
中国农产品批发存在主要问题
2018-08-08 11:43:51
一是市场重复建设问题严重。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发展规划, 各种形式的投资主体盲目进行投资建设, 同类型市场往往“比邻而居”, “有市无场”的现象严重, 从而造成恶性竞争。一些地方“买客户”已成为市场竞争常态,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正常运营造成极大破坏, 扰乱了市场秩序。
二是不同规模的批发市场分布需合理引导。据不完全统计, 目前全国占地面积在1 000亩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共有17个, 其中销地市场11个, 主要位于京津地区;500~1 000亩的市场28个, 其中销地市场10个 (京津地区占6个) ;100~500亩的市场共有658个;其余约80%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规模在100亩以下, 且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总体上, 大型批发市场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 多为销地市场;而西部地区批发市场的绝对数量多, 但规模普遍较小, 且多为产地市场。因此需要及时出台国家统一规划, 对各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布局、规模以及类型予以明确规定, 引导批发市场均匀分布, 从而更好地满足不同地区的发展需要。
2.缺乏批发市场相关法规, 收费标准不统一
一是我国尚未以法律形式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地位, 无法保障其公益职能的有效发挥, 而且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都以企业化方式运作, 大部分由民营投资或村集体所有, 有追求利润的内在动力, 即便是由国资控股的批发市场 (例如深圳海吉星、北京八里桥市场) 也都将盈利利润指标作为考核标准, 因此如何保证农产品批发市场公益职能的发挥与其“利润最大化”目标的相互平衡, 需要政府切实承担起对公益性职能的支持责任。虽然近几年国家和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 加大了扶持力度, 积极投入支持资金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 但是仍未能在法律层面和政府考核国有企业的制度层面进行完善和调整, 因此依然无法有效发挥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职能, 也使其在保障食品安全、改善经营环境等方面缺乏动力。
二是与农产品批发市场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我国尚未出台法律法规确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规则, 直接影响了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功能的发挥及市场秩序的规范, 造成一些批发市场存在收费混乱的情况。目前, 各批发市场名义上仅收取交易费 (一般为交易额的2%) , 也有的批发市场仅收取摊位费 (南北方交易习惯有差别, 南方多收取摊位费, 北方则收取交易费) , 而且无论是实地调研还是文献资料统计, 目前各批发市场的收费在农产品价格中所占的比重都低于5%, 像深圳海吉星的收费甚至不到2%。但是由于批发市场在所在区域多具有一定的垄断性, 而且市场中摊位的位置对业主经营效益有直接影响, 因此一些市场采取对地理位置好的摊位进行招标、拍卖, 导致其价格远远高出交易费, 也就造成了所谓的收费高现象。此外, 对各项服务设施、服务功能等也进行多种类别的收费, 加重了经营者负担, 进而推高了最终销售价格。还有的经常出现经营者相互间压价和倾销等现象, 市场竞争无序, 从而影响批发市场的规范运作。
3.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负担较重
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覆盖范围有限。目前, 批发市场在蔬菜上市前对场内各品类蔬菜进行检验, 基本采取送检方式, 而且能够对上市商品进行检验的批发市场基本上都是具有较大规模和影响的一级销地批发市场。中小规模的批发市场因资金、人力以及设备所限, 无力对上市商品进行检验, 导致农产品质量检测未能实现全覆盖, 有相当一部分上市销售的鲜活农产品没有经过质量安全检测, 存在较大漏洞。
二是农产品批发市场承担质量安全检测成本, 加重了运营负担。目前,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场地、人员以及各类运营成本都由所在批发市场承担。虽然像深圳海吉星、山东寿光物流园等都建立了第三方检测机构, 但是其日常运营支出, 包括检测样本费用、人员工资等, 均由批发市场负担。还有一些批发市场的检测机构为农业局派驻机构, 场地由批发市场提供, 其他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费用较高, 为降低成本, 农产品批发市场往往会减少检验人员、减小检测规模, 使质量安全检测的范围和品种都较为有限, 而且难以实行抽检。
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不清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对场内农产品承担质量安全责任, 也就是说, 如果批发商经营的农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 批发市场需要承担责任。实际上, 批发市场是销售集散地, 而不是农产品的直接经营者, 其功能是提供经营场地, 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和行为, 对批发商的进货来源及质量难以控制, 仅依靠批发商对农产品进行上市前的质量安全检测, 只能是限制相关批发商入场或对有问题的产品封存、禁止销售, 很难让批发商承担责任, 更无法倒逼生产环节注重质量安全, 建立产销一体化的质量检测体系。
4. 农产品缺乏生产者品牌和标准分级
目前, 一些入场交易的农产品已开始使用品牌, 但多以产品产地名称为标示, 或者以经营者名字命名, 缺乏具体的生产者品牌, 导致某些产品一旦出现质量安全问题, 无法区分具体生产者, 而使产品所在地的同类产品都受牵连, 给当地经济和种植户带来巨大损失。因此应鼓励生产者树立品牌意识, 减少因外来因素遭受的损失。随着市场对农产品质量要求的日益提高, 一些农产品市场, 像深圳海吉星、山东寿光以及北京新发地等一级批发市场, 对多数蔬菜都实行了标准化包装, 并进行了分类。但是由于我国尚未实行农产品标准化制度, 未对农产品包装规格、分类等级进行严格划分, 大部分农产品在交易过程中未实行标准化分类, 使得蔬菜等生鲜产品在装运过程中损耗较大, 交易效率较低。
5. 冷链物流体系及流通、加工等功能不健全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反季节蔬菜供应和长距离运输成为农产品流通的常态, 因此低温保鲜成为物流的重要内容。但是我国冷链物流基础设施不足, 冷链物流技术推广滞后, 大部分生鲜农产品仍在常温下流通。全程冷链比率较低, 肉类只有10%;水产品仅20%;果蔬只有10%~20%的采用低温物流, 导致我国每年果蔬产后损耗率高达20%以上。另外, 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发展落后, 冷链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不健全, 使得生鲜农产品的损失率高, 质量安全无法保障, 无法满足现代流通的发展需求。
现有批发市场的加工、配送功能不完善。大部分农产品批发市场没有初加工、包装等增值业务, 这些业务多数由批发商自行解决。在配送方面, 只有部分批发市场建立了配送中心, 但都仅限于提供少量车辆, 且多委托给第三方承包经营, 批发市场仅收取管理费或租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