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支持畜牧业供给侧改革的建议
2019-07-22 12:02:41

金融在畜牧业供给侧结构调整过程中,如何引领开发设计适应新时期畜牧业产业发展的信贷产品,支持牧民与涉牧金融机构在市场调节过程中进一步深度融合,开创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牧区金融经营战略的新局面,是当前重要的研究课题。
锡盟畜牧业供给侧结构调整战略方向
调整优化供给结构,提升畜牧业发展质量与效益
调整畜牧业产品结构,实施“减羊增牛”战略。2016年,锡林郭勒盟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优质良种肉牛产业的决定》和《锡林郭勒盟优质良种肉牛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对全盟畜牧业产业结构做出战略性调整。
加快草牧场流转服务平台建设,着力培育家庭牧场、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等各类新型规模经营主体,积极扶持牧业专业合作社发展,以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培育发展示范社;加强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体系。对边远牧区道路、通电、用水、通信基础设施等加大政府投入,为牧民降本提效提供保障,整合项目资金加大对畜棚畜圈、牧业机械投入,提高避灾型畜牧业建设水平,解决好人畜饮水安全,建好活畜交易和饲草储备市场,强化牧区基本兽医服务,围绕信息、技术、专业化加强服务,同时,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服务。
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全力保护草原生态环境
深入推进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数据显示,锡盟草原植被覆盖度,由2001年的23%上升到2012年的59.2%,到2016年下降到36%;牲畜饲养量由20世纪末1800多万头只下降到新世纪以来最低位1171万头只,到2016年又达到1624万头只,超载过牧已成为破坏草原生态的主要因素,减畜是当前和今后生态保护的重要任务。
实施好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严格落实天然草地载畜量,确保禁牧区真正实现禁牧民、平衡区实现平衡;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沙地水系湿地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工程。
补齐牧区发展短板,夯实全面小康社会基础
一是围绕牧区脱贫攻坚工程,统筹抓好定点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旅游扶贫等工作。二是围绕做好新牧区建设,每年创建50个小康示范嘎查,发挥示范带动、典型引路作用。三是加强牧业科技研发推广。目前锡盟农牧业科技贡献率只有5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要切实推进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创新,用现代物质、技术装备报务畜牧业。要与科研机构合作建立畜产品技术开发,加快畜牧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壮大新产业新业态,促进三大产业深度融合
加快推进牧区电商发展。2016年,锡盟肉类快递量达到725吨,电子商务发展空间广阔。要积极推进牧区电子商务在基础设施建设、平台建设下功夫,把电商产业打造成为牧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实现嘎查“宽带全覆盖”加强牧区物流体系建设,继续支持大型电商平台企业开展牧区电商服务,引导各类合作社共同组建畜产品电子交易平台,有效整合各类畜产品资源,促进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商企业全面对接融合。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冷链运输物流服务水平,实现畜产品产销对接。
金融支持畜牧业供给侧改革的建议
加快推进牧区金融服务创新
协同地方各部门在政府的推动下落实好支持牧区金融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利息补贴等激励政策,统筹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协同作用,推动金融资源向畜牧业产业倾斜,确保畜牧业信贷总量持续增加。在国家和自治区级贫困旗县发展优质良种肉牛产业的龙头企业,纳入“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扶持范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持续推进畜牧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开发满足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各地开展特色畜产品保险。
加快推进草场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推广
按照牧区草牧场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的要求,落实草牧场的用益物权。县市(区)一级政府应尽快落实完善牧区承包草牧场确权登记颁证,对有经营资质的牧户按照要求分别颁发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和他项权证,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担保等权能,积极促进草牧场经营承包户、流转经营户、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等牧区金融市场参与主体均能平等享有财产权和收益权,为牧民在实施“减羊增牛”战略和优良品种提纯复壮,打通贷款抵押渠道,同时挤压民间借贷的不合理成分。配套建立和完善流转交易平台搭建、风险补偿以及抵押物处置机制,积极促进多层次担保体系的建立、实现既有政府出资担保公司的政策托底,又有商业担保公司的积极参与,合理分担合作金融机构一家承担的风险压力,有序地促进农村金融组织参与“三农”金融服务积极性,努力保证牧民方便快捷地享受金融服务。
开发金融助推畜牧业产业调整信贷产品
积极鼓励服务农牧领域的金融组织深入推进牧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加强牧区金融对家庭牧场等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积极倡导涉牧金融机构结合现代家庭牧场建设要求,挖掘牧区基础设施、动产(牲畜)、大型牧业机械工具抵押贷款等权能属性,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以及控制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简化贷款管理流程,扎实推进业务创新,切实满足广大牧民在调整畜群结构对金融服务的有效需求。
开发推广扶持牧民专业合作社信贷产品。发挥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利率低的优势,鼓励和扶持扶贫龙头企业贷款,继续探索“公司+牧户”和“统贷统还”模式,给予牧民合作社扶贫再贷款持续性优惠利率支持。
对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一对一、面对面”活动,增强与实体经济之间的相关性、匹配度和支持力,增加银企互信,通畅信息对接,增加对企业的授信,发展壮大畜产品龙头企业的市场引领和带动作用,优化和延伸产业链条,实现畜牧业产业结构合理与信贷配置的良性促进。
加强牧区金融组织在畜牧业供给侧结构调整中的服务实力
加大财政对信用合作社、农商行、村镇银行在支持畜牧业供给侧结构过程的经营性业务补贴,减轻涉牧金融机构成本负担,壮大信用社实力;利用再贷款的引导作用,加大对新型畜牧业主体的扶持力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扶持养殖大户、养殖业合作社促进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积极推进和使用多种货币信贷政策工具,为地方法人涉牧金融机构提供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机构适时运用常备借贷便利,保障对信用社涉牧贷款比例等关键性指标的正常使用。
加快推动金融扶持牧区新型产业发展
加大对发展草原旅游业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根据旅游业的行业特征,制定科学合理、切合实际的旅游实体经济信用评级制度和授信制度,防止将旅游实体经济发展边缘化;将服务畜牧业产业化的电子商务经济主体的金融需求纳入支持范围,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上结合大众创业贷款给予政策优惠,同时在支付结算手段、信用评估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畜牧业产业的科技研发企业按照“一个一策”的区别信贷支持,协同地方在贷款抵押担保、利息补贴等方面积极给予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