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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下,金融风险如何防范?

2019-09-16 11:57:58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在对2018年政府工作的建议中提到了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其中防范金融风险是“三大攻坚战”之一 。

 

      报告指出,“要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活动”,“强化金融监管统筹协调,健全对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金融控股公司等监管,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

 

      回顾历史,很多发展中国家掉入所谓的“中等收入陷阱”,都曾遭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比如拉丁美洲的阿根廷、墨西哥、巴西,在80年代爆发债务危机,导致经济增长停滞20年。

 

      再比如1997-1998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让东南亚部分国家的国民财富巨幅下降。因此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重大金融风险的底线,是国家经济持续增长、人民财产安全的基础。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金融安全放到至关重要的地位,指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深刻认识互联网环境下金融安全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入分析风险防范和处置的难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相关领域监管制度建设,对于打击各种违法违规金融活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互联网环境下的金融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近年来,互联网与金融的融合向纵深发展,极大地改变了金融服务产业的整体面貌,在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拓展服务范围,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相关业务领域存在运行不规范、风控措施不力等问题,使得风险持续累积、风险传导效应显化。

 

      2016年以来,国家开展了以风险防控和市场整顿为重点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互联网环境下的金融活动具有“技术驱动”的鲜明色彩,混业化、跨地域特征明显,传统的风险管理和监管模式面临着新的挑战,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业务风险正逐步累积。主要表现为:

需对非法金融活动进行及时有效扼制

当前,一些非法金融活动依托互联网传播渠道,打着“金融创新”“金融科技”“慈善互助”等旗号,以高收益为诱饵,编造名目繁多的专业词汇,利用普通消费者金融和技术知识匮乏,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活动。

 

      金融业务的互联化发展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极大地提高了资金交易的效率,使金融活动不再受时间、空间和地域的限制,金融便捷性得以体现。但同时非法金融活动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短时间内聚集大量的人群并进行“病毒式”传播,破坏力和危害程度更大。

 

      当下,非法金融活动层出不穷,这就需要做好事前的预防和事中的监管,建立打击金融违法活动联防联控和分级响应机制,对非法金融业务坚持“打早”“打小”。

 

      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业务风险正在不断累积

 

      2013年以来,在全球经济普遍处于相对低迷的状况下,我国互联网金融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互联网基金销售、网络借贷、互联网支付、互联网消费金融等细分业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不断影响和改变着以往的金融体系、商业模式和产业结构。

 

      互联网金融高效、便捷、小额、普惠的良好体验迅速积攒了大量的客户群体,但与此同时,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业务风险正在不断累积,并呈现跨部门传导趋势,需要予以特别关注,加强相关风险监测及预警。

 

      二、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需要社会各方齐心协力,结合对过往案例的观察,有以下措施可供参考

 

      一是对于一些金融违法行为尚处于苗头阶段的时候,就应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避免聚沙成塔、集腋成裘,最终发展成重大案件。 因此建立金融监管、公安、网信等部门和企业之间的快速反应机制,从行业整体层面搭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联防联控体系非常必要。对于通过群众举报、媒体报道、企业反映的金融违法线索及时做出判断和处理,尽早给予风险提示,坚持“打早”“打小”。

 

      二是目前一些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通过公开信息检索、舆情监控、文本挖掘、可疑交易分析等技术方法能够对部分金融违法行为提早发现。

 

      实践中,很多机构都运用复杂网络和深度学习技术对风险账户予以标记。如果及时对这些标记的风险账户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可以有效降低金融违法案件中投资者的资金损失。

 

      但是由于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是公共服务部门,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无法单方面采取限制措施,否则将面临客户投诉,甚至引发合同法律纠纷或监管部门处罚。

 

      因此监部门有必要明确判断标准、依据和特征,赋予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在发现非法金融活动时采取分级应急处置措施的权限,做到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早发现、早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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